发布人:管理员浏览次数:144次日期:2019-03-06
①读者遗失图书须立即到借书处声明。
②遗失图书,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,并需交手续费加工费2元。
③集体借阅的图书,遗失后由签字人员负责赔偿。图书丢失具体罚款规定如下:
※对90年代以后出版的图书,根据图书需要的程度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。遗失原版外文图书按原价的10-20倍赔偿。
※对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考虑到当时书价较低,赔偿额度相对提高。根据图书重要程度,按原价的10-20倍赔偿,如遗失为多卷集图书时,视重要程度按整套书价的8-15倍赔偿。遗失原版外文图书按原价的15-25倍赔偿。
※对超过借期的图书如遗失,除按遗失赔偿制度执行外,还须同时执行借书过期罚款制度。
④遇有特殊情况,由本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,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。
注:报刊赔偿制度参照多卷集图书赔偿制度标准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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